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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182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金融时报:中国今年颁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我想借今天的机会问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尤其是环保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未来在中国开展活动大概会是什么样的前景?下一步在审批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方面,有什么计划和想法?

郭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境外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境内开展了很多活动,总体来讲对中国生态环保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特别是环境保护部对境外环保NGO来华开展活动,一直持积极、开放、欢迎的态度。大家都知道,今年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经生效了,这是法律,必须严肃认真执行。

环境保护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就这项工作建立了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团队,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平台。总的要求是严格依法审核,稳步推进境外NGO境内活动的管理和服务。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由环境保护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第一批境外环保NGO,已经有两家于6月底在北京市公安局完成了登记。

借这个机会,我也说明一下境外环保NGO申请环保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程序。境外NGO申请环保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时,首先要满足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满足境外NGO境内活动管理机关,也就是公安部发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等要求。

其次,申请由环保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境外环保NGO,其主要业务领域应该符合公安部颁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版)》有关环保部的职责要求。名录里规定了从事哪一类活动的境外环保NGO可以申请环保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环保部对应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

我们都知道,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我们在审核的时候会看境外NGO在国内国外的工作领域和项目活动有多大的比例是在环保部对应的职责范围里。

我们下一步也会继续按照法律的要求,按照工作流程,继续把这项工作做好,我们也欢迎境外友好的NGO在华工作,在华开展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能够发展的更好。谢谢。

今日俄罗斯国际通讯社:中国未来是否要在“洋垃圾”和固体废物进口方面采取一些措施?

郭敬:在过去特定发展阶段,有一部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在弥补国内资源短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暴露出不少问题,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是“洋垃圾”问题,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一些国家通过多种方式将废物转移到其他国家,有的甚至是非法出口。为有效管制危险废物在各国间转移,国际社会1989年制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中国也是这个公约的缔约方。

这个公约规定,出口危险废物必须事先征得进口国主管部门的同意,这也是控制“洋垃圾”的国际手段。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内国外都有一些少数的不法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非法进口、夹带走私“洋垃圾”,造成不少环境问题,必须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查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4月份,习近平主席专门主持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指出,要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同时,要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发展循环经济。

也正是为此,我们先行将环境污染风险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原料、钒渣等24类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并根据WTO有关透明度义务的要求,在相关委员会项下进行了通报。

今后我们将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刘友宾:我补充一句,自7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启动了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您可以看“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我们每天对外发布专项行动查处情况。

新京报记者:习近平主席在5月份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请问环保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过程中如何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

郭敬:首先“一带一路”倡议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高度契合。“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在需求,也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

中国十分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保合作。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今年5月份,中国举办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习主席在这次论坛上专门提出要设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并且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环保部围绕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和“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做了这么几件事情:

一是我们与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加强沟通交流、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是环保部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规划》,这也是“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的一个顶层设计规划。围绕着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等“五通”方面的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58项具体任务,积极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与实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方面。

关于中国对外投资“走出去”的环境风险,实际上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在2013年,也就是“一带一路”倡议启动的时候,已经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用来指导中国“走出去”的企业遵守当地的环境法规标准和要求。刚才我提到的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里面,专门就落实这个指南、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2016年年底的时候,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支持多家企业联合发布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相关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中,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地增加,很多项目获得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肯定。比如中方企业承建的印度古德洛尔燃煤电站项目,2016年获得了印度推进规模发电基金会颁发的环境保护奖。中方负责建设的巴基斯坦萨希瓦尔燃煤电站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180毫克/立方米和300毫克/立方米,远远低于当地排放标准。中方还承建了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一期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站,也是今年5月刚刚完工,是白俄罗斯处理能力最强、处理工艺最先进的污水处理站。这些案例说明中国大部分企业在境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活动中,是遵守了当地的环保法律,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公众的认可。

第一财经记者:中国一直是南南合作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请问在环保领域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郭敬:十分感谢,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中国,包括环境保护部,在过去几年做了很多工作。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就是专门为推动南南合作成立的,有7年了。这个中心同时还是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南南环境合作的主要业务由这个中心牵头承担,环保部其他部门也在参与。我想请东盟中心的张洁清副主任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洁清

张洁清:谢谢。中国为什么要开展南南合作?中国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面临非常相似的环境挑战,所以说对于环境合作有共同的利益。另外南南环境合作本身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分享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经验,一方面是提升自己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发展中国家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国际环境治理进程中,所以中国政府一直都是高度重视,并且积极地推动南南环境保护合作。

首先建立了专门机构,就像刚才郭司长说的,我们建立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保护中心,通过这样的机构,专业性开展南南合作。

其次开展具体的合作活动。首先,我们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政策交流活动,比如举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论坛、中非环境部长对话会、中国-阿拉伯环境合作论坛,通过这些机制和发展中国家互相交流,分享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经验,相互了解、相互借鉴。

第二个方面,制定合作战略,在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领域开展具体的合作活动。我们和东盟国家共同制定了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及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行动计划,并每年开展具体环保合作活动。在湄公河流域制定了绿色澜湄计划,未来将根据澜湄计划的具体内容,逐项开展活动。

第三个方面,开展环保产业和技术合作。依托国内生态环保园区,建设环保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向发展中国家推介我们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从而推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提高环境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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