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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环保部揭新政为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0  浏览次数:170
核心提示: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7月27
 “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7月27日,国办正式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大幅度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7月28日,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在《人民日报》撰文,强调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彻底堵住洋垃圾入境。

封面新闻获悉,早在今年4月18日,《实施方案》就已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迄今为止,环保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采取了多项落实措施。

7月1日,环保部启动了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向封面新闻证实,专项行动的确是落实《实施方案》的举措之一,但由于每项措施均有具体的“路线图”“时间表”,恰逢专项行动期间印发《实施方案》只是巧合。

一问:中国为何向洋垃圾说不?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他指出,但仍有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监管不力,放任洋垃圾入境非法加工利用,部分企业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致使走私进口洋垃圾现象屡禁不止,洋垃圾随进口固体废物夹带入境现象时有发生。

封面新闻注意到,近期我国多地海关查获多起“洋垃圾”走私进口大案。去年底以来,广东查获11870吨冶炼矿渣和部分生活垃圾、浙江查获3000多吨电解铝阳极炭块残极、大连查获1000余吨走私固体废物、厦门查获来自韩国的500吨旧服装……据海关总署通报,仅今年3月17日开展的整治固体废物走私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中,全国12个直属海关就破获涉嫌走私犯罪团伙17个,初步查证涉嫌走私进境固体废物2.8万吨。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洋垃圾入境既占用有限环境容量,加大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压力,又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构成威胁。

“洋垃圾加工利用多属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依靠人工分拣、手工拆解。洋垃圾携带的病毒、细菌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直接感染从业人员,其加工利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也会损害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他表示,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将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问:是否将“一刀切”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将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先行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进一步加严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提高固体废物进口门槛;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限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

首先,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先行将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来源的废塑料、未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原料、钒渣等24类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并于2017年年底开始正式实施。

此后,逐步有序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该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将修订并加严现行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对于夹杂物的品种与含量的限制要求将进一步加严,防止洋垃圾夹带入境;同时,将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仅允许加工利用企业自营进口,防范进口固体废物倒卖风险;此外,还将增加固体废物鉴别单位数量,解决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难等突出问题。

三问: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如何管控固体废物进口?

上述负责人告诉封面新闻,国际社会1989年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首个、也是唯一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的国际环境公约,确立了废物产生国对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承担全生命周期责任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事先知情同意为核心的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规则。截至目前,《巴塞尔公约》共有186个缔约方。该公约除管控危险废物外,“从住家收集的废物”和“从焚烧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也作为其他废物受到管控。

发达国家对废物进口管制较为宽松,例如欧盟、日本等,多数遵照《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意识普遍较高,劳动力成本较高,价值低、环境危害大的废物进口需求小。

据介绍,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也明确规定了“禁止进口”的废物种类。例如,印度尼西亚《环境保护管理法》禁止进口任何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柬埔寨固体废物管理法令(1999)严禁进口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包括可回收废物);越南《环境保护法》禁止以任何理由进口或转运废物,且该禁止适用于任何国家、任何废物,但允许进口一些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作生产材料的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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