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电企注意!证监会要求并购重组所做业绩承诺不可调整 严控套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7月31日,有媒体获悉,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政策,又作出新的窗口指导。其中要求,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可调整;
 7月31日,有媒体获悉,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政策,又作出新的窗口指导。其中要求,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可调整;通过股东大会对已完成的并购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也要被严控。

新闻配图

一位北京券商保代透露:“这个要求是上周监管层举办的保代培训会上透露出来的。”

窗口指导还表示,对于规避重组上市,要严格监管。有些借壳交易,刻意打散标的资产股权,把大量表决权委托给他人,借此规避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认定。但以后证监会将此认定为重组上市。

自去年5月首次明确并购重组监管政策最新五大方向以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持续升级,凤凰财经在梳理了近一年的监管政策后发现,十个月的时间里,证监会曾数次提到“监管”二字,而伴随着监管侧重点的变化,证监会的“组合拳”在市场上效应不断凸显,并购重组市场呈现出“监管‘护驾’、稳中求进”的现状。

据市场人士分析,2017年证监会并购重组新一轮的监管重点将布局在“五大风险”上,包括杠杆、交易、跨界、整合、减值风险等。

有券商人士指出,并购重组的意义在于推动市场发展、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并购绩效、强化公司治理、鼓励市场创新。

 

 
分享到: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23203-2号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