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责任制 未解决消纳问题不再新增指标
时至今日,可再生能源进入了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消纳问题也一直“如影随形”,各地不同程度的弃风、弃光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指导意见》针对消纳问题出重拳治理,不仅与地方政府的考核挂钩,也在新增项目指标上严加限制。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
“对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指标以及加强水电利用消纳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市场消纳条件,合理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目标,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序规范发展。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对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和考核结果。”
不仅如此,在规划指标层面,国家能源局也明确个别地区消纳难题未解决之前不再给新增的项目指标。记者发现,无论是在《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还是在《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中,弃风、弃光比较严重的地区在新增规划中均榜上无名。
且有这样的解释文字:
“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暂不下达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待弃风限电缓解后另行下达。” “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
对于文字中的“缓解”和“明显好转”,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秦海岩向记者表示,“无论是风电规划中的‘弃风限电缓解’,还是光伏规划中的‘弃光明显好转’,都是一样的,就是必须要达到国家能源局规定要求的有效利用小时数,如果达不到要求,一般不会获批新增项目。”
为了解决消纳问题,在并网计划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考量。云南省从2017年~2020年获批的风电新增项目只有195万千瓦,而到2020年并网的计划高达1200万千瓦。光伏规划中更为明显,山西、河北、山东等地四年新增只有三四百万千瓦,而到2020年的并网计划都高达1000万千瓦~1200万千瓦。对此,秦海岩表示,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距,是为了解决各省之前一部分已经在建但是没有并网的存量问题。
对于风电规划中出现的四年新增累计数额大于2020年并网数额的情况,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像天津、山西、广东、广西等地四年累计规划新增数大于2020年计划并网数,理论上讲是不应该的,应该是规划新增多少,就并网多少才对,但是根据多年经验看,规划新增指标通常不会100%完成,有可能是完成80%,也有可能是完成60%,总之这个数字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新增多少,最终也应该并网多少。
每年800万领跑者指标 持续推动技术进步
一直以来,除了消纳,补贴问题也制约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不断增加,国家补贴缺口日渐扩大,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表示,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累计补贴缺口将高达2000多亿元,现有的价格补偿机制将无法满足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需求。因此,以技术进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降低,到2020年彻底实现平价上网,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指导意见》要求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光伏产品的市场应用技术标准、领跑者技术标准,加速技术进步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国家能源局还将按年度统一组织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优选,被选上的基地纳入该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对优选上的基地,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地方政府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并提出统一的技术标准,以此引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成本下降,减少补贴需求。
记者看到,在《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中,光伏领跑技术基地每年获得800万千瓦的新增指标。显而易见,国家能源局对领跑者项目示范基地发挥的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的作用非常认可,事实也是如此。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副主任郭雁珩向记者表示:
“我国光伏发展初期仅在2009-2010年开展了两轮小范围的特许权招标,当时还没有形成基于市场竞争的价格体系,后来因国际“双反”压力推出的固定电价机制虽极大刺激了国内光伏产业发展,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距离“十三五”发展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最近两年国家实施了多个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和竞争性方式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有效引导了国内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光伏发电成本显著降低。但如果要实现2020年光伏在用户侧平价上网的目标,未来几年光伏发电成本仍需要继续下探。现在我们看到《指导意见》在“十三五”中后期每年都安排了800万千瓦光伏领跑者项目,正如十几年前国家五批次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在促进风电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作用一样,这些光伏领跑者计划也有异曲同工之效。不言而喻,通过竞争方式配置资源和促进技术进步将是光伏产业未来三年的重点任务,同时,这样的安排也为冲击2020年平价上网的目标吹响了号角。”
生物质能发电灵活运作 相关政策正待完善
在《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中,新增规划尽管与光伏和风电的数额相比非常少,但是与“十二五”规划相比,各方面的数额提升还是比较明显。秦海岩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生物质能发电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导致其对生物质能发电更加重视。
生物质能发电的新增计划也不像光伏和风电那样,每个年度都有比较确定的指标。为了能更灵活地利用生物质能,《指导意见》规定:
“十三五”规划布局规模一次性下达。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布局,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工作,每年2月底之前上报上一年度项目核准及建设运行情况。“十三五”中期组织开展本地区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修编,进行滚动调整。
对于《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郭雁珩强调:
“生物质能发电,无论是垃圾发电还是农林生物质发电,都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它不仅仅是一种能源的利用形式,更重要的是它将对农村和城市的环境治理发挥巨大作用。因为对生物质能弃之不用是一种浪费,利用其发电,只要做好相应的监管,相关企业也做好创新发展的好的商业模式,未来生物质能发电还是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另外,《指导意见》对生物质能发电与供热也提出了要求:
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与此同时,关于对生物质能的利用,林伯强认为,虽然有国家政策支持,但生物质能发展还要做好两个前提准备工作:
一个是垃圾分类必须要做得相对完善,否则指望企业去做垃圾分类再发电对于企业本身来说负担过重,并不现实。而没有分类的垃圾进行焚烧发电会给环境带来更加严重的潜在威胁。
另一个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进行约束,农村也好,城市也罢,就会出现一些乱象,影响生物质发电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