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ID:zgdlqygl 作者:陈敏曦)
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构想,为我国电力建设企业“施展拳脚”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电建行业“走出去”迎来巨大的市场和崭新的发展机遇。
从上世纪90年代末电建企业“走出去”至今,国际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国际融资能力弱、国内企业无序竞争现象明显、电力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滞后、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以及法律援助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电建企业“走出去”向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迈进。
2016年6月15日,“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京成立,旨在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全产业链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中国电力企业根植本土、全球发展,推动中国电力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为我国电建企业保驾护航,聚行业发展之合力,带动我国电力工业转型升级。
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常务副会长尤京,请他就电力建设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方略、“一带一路”发展契机、联盟的平台优势及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释和解读。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现阶段,国家提出煤电“停缓建”政策,国内电力建设市场遭遇煤电产能投资萎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电建企业的整合和转型迫在眉睫。国家“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将给予电建企业何种商机和发展机遇?
“一带一路”指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是中国首倡、高层推动的国家倡议,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是国际合作的新平台。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是“一带一路”整体规划,明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路、铁路、港口、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水平,与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巨大的消费市场需求相差巨大。据相关专业机构对比中国经济发展投资强度测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未来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介于9万亿美元至21万亿美元之间。“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深入发展,为电力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企业拓展了的巨大市场和发展空间。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自2016年6月“联盟”成立至今一年时间中,“联盟”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发挥企业“航母”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实现企业间的“双赢”和“共赢”?
“联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设立的第一家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坚持“服务、协调、诚信、自律、合作、共赢”的原则,搭建电力国际产能合作全方位服务平台,创新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建立各方协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运作经验,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不断推进电力国际产能合作可持续发展。在“联盟”成立至今一年时间里,一是发挥中电联和“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打造互利共赢、开放互动、富有活力、创造发展的交流合作平台;二是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整合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的资源优势,在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维护行业企业利益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三是积极组织电力企业采取联合行动,加大国外市场开拓力度;四是全面提升“联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密切跟踪国际投资环境变化,及时发布产业发展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合作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支撑和服务;五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和国际工程管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投资、并购、制造、设计、施工、运营的一体化的“抱团出海走出去”模式;六是建设“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电力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七是积极参与协调国际工程招投标、贸易争端、维权应诉、工程索赔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国际产能合作的实践活动;八是落实好国家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维护良好国际市场秩序、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努力打造“中国电力”国际品牌,彰显我国作为电力大国、强国的形象。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电力建设企业作为践行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部队,积累了丰富的海外市场经验。在拓展海外电建市场时,存在哪些制约“走出去”纵深发展的难题?目前电建企业自身还存在哪些短板?
我国电力建设企业“走出去”时间较早,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电力建设步入持续快速发展阶段。电力建设企业积极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谋求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国际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层次逐年提高,拓展了相对稳定的国外市场,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国际市场开发和EPC项目管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持续化发展开辟了新的天地,也赢得了国内外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如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山东电建三公司等,先后在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水电、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取得了较好业绩。这些企业是中国电建企业“走出去”的排头兵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
据统计,2016年末,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两大集团公司已签约国外合同金额近12000亿元,约占全部合同金额的40%,2016年完成境外营业收入775亿元。2016年8月,美国ENR发布年度全球及国际工程承包商250强榜单中,65家中国企业榜上有名。其中,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1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45位,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位列第166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位列第236位,体现了我国电建行业在全球工程总承包和咨询设计领域的专业实力,标志着我国电力承包商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
虽然我国电力建设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大的作为,而且将实施“走出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选择,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但目前仍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和困难因素。
一是企业国际融资能力较弱。2015年以来,代为融资、投资入股逐渐成为电建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的前提条件。我国电建企业经济实力普遍较弱,依靠自有资金投资国际工程几无可能,而企业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又导致融资渠道受限,难以融得承揽国际工程项目的资金。因此,投融资能力已成为电建企业“走出去”的短板。
二是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无序竞争现象明显。目前电建企业对外承揽工程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定位于电力建设中下游市场。企业数量较多而市场项目有限,中国企业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现象比较突出。动辄出现几家中国企业争夺同一个项目情况,报价远低于合理水平,严重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和国家整体形象。
三是电力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滞后。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基本沿用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我国虽然具有完整的电力标准体系,但基本上难以被项目所在国接受,使我国电建企业在与欧、美、日、韩等国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是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在国外大中型常规电站项目投标报价中,中国企业与欧美等国企业相比,虽然总体静态造价略有优势,但在管理、标准、装备方面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我国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
五是法律援助服务不到位。随着“走出去”承揽国际项目业务增多,因不熟悉项目所在国宗教、习俗、汇率、法律等情况,国际项目经济纠纷和合同争议大幅增加,国内相应专业法律服务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而与国际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或当地法律服务机构对接还有待时日。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针对上述典型问题,“联盟”将采取何种措施化解发展风险,强化电建企业发展合力,统筹规范电建企业国际产能合作,促使电建企业海外市场向纵深发展?
电力建设企业实施“走出去”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战略选择,当下应在立足于整合目前我国在装备、技术、标准、人才和品牌建设等资源优势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各个主体的利益协商机制,取得共识,加强自律,形成合力;二是争取有关政府、行业主管及金融保险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三是加强联盟自身建设,尽快提高团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四是抓住联盟成员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破解“万事开头难”,重点在市场开发、投融资及在建项目管理等实际问题开展工作,尽快在一两个项目领域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