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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 我国将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160
核心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到,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到,“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95万亿,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服务已基本普及,设市城市(县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4.1%(79.0%)。

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58万吨/日,较2010年增长49%,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38%,较2010年提升16.1个百分点。

2015年,全国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8.1万吨/日,较2010年增长161%,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8.9%,较2010年提升2.1个百分点。

规划说,“十三五”我国将有300多座垃圾填埋场面临“封场”,新建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人地矛盾”日益凸显。同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仅为24%,与东部地区55%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规划提出,到202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达到100%,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要达到5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则要达到80%。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内的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十三五”要“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资源利用水平”。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并要“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新增设施建设及现有设施改造,优化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结构,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逐步限制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模式。在土地相对紧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统筹飞灰、残渣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餐厨垃圾处理方面,要“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提升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探索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垃圾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关于建筑垃圾,则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

“十三五”,将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0.97万吨/日,新增转运设施规模31.59万吨/日,新增市容环卫车辆9.27万辆。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08.29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97.46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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