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来看,电改的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发布。最近几天,发改委密集召开了四次电改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向电网、协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电力企业及地方发改委征求意见,电改“9号文”的五个配套实施意见和一个指导意见有望很快发布。
不过,根据媒体的报道,在目前的讨论中,还存在一些争议,这些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网是否能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
二是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如何理解,即成立电网控股、其他电力市场参股,由能源局监管的机构,还是由电网全资控股并结算;
三是发电企业进入售电的同时能否从事配电业务;
四是成立区域电力市场还是省级电力市场。
也有消息显示,配套文件或最后定调,电网企业可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业内人士分析,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在这一前提下可发挥空间有限,电改落地方案的改革色彩将打折扣。
电改的方案早已公布,配套文件又会体现出哪些特点?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此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经济之声:今年3月公布的9号文对电力体制改革拿出了总体的方案,在这之后相关的一些配套文件已经开始出台。从目前电力体制改革的进度来看,有哪些特点?是否符合之前的预期?
林伯强:原则和改革的方向不具备可操作性,这就是出台配套文件的原因,配套文件主要是解决细则问题以及说明如何在现实中进行具体操作。就配套文件对电改的意义来说,电改整体的特点就是配套文件对配套细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接下来就是试点。先试点再推广,这是我们改革中较为基本的一个套路。目前,输配电价的确定从深圳扩大到好几个省,也是属于先试点后推广。关于这是否符合改革的预期,不同的人可能有不的看法,有人认为这个应该早些出来,有的人却认为这个比较复杂,所以它比较慢。总而言之,如果今年配套文件能全部出台并开始付诸于实践,这应该还是基本符合预期的。经济之声:我们看到,媒体报道,目前在9号文配套文件的讨论过程中,有4个重点,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在这几点上,您觉得,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改革才能获得比较令人满意的效果?
林伯强:这四个重点与改革的进程及结果关系较大,大家对改革的预期,以及对今后改革的公平性等一些问题都存在争议。所以,监管对今后的设置如何进行界定非常重要。为什么电网参与售电业务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它们有经验,而且本来就在行业里面,比外部企业的竞争力强,我建议,如果真的让它们进来,就应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走在一块,就是让民营充分参与。第二,交易机构的独立问题并没有那么重要。第三,方案中并没有提到发电企业进入售电不可以重塑配电。第四,理论上讲市场越大越好,市场越大,资源配置的空间就越大。但是在现实中,电力体制的改革通常是能源领域中最后一个改革,就是因为它牵涉面特别广。目前改革的大环境非常好,价格很低,供应相对宽松,这些都是改革的一些必要条件。因为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在乎国家怎么改革,他们在乎的是电价是否上涨。但反过来说,因为经济下行的压力较大,它又担心改革是否会对经济产生影响,所以,经过综合考量,我认为现在应该先试点,不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去争论这件事情。因为试点本身就是要告诉你怎么做比较好,在试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问题。
9号文的配套文件正在讨论制定当中,涉及有4个重点。在这当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电网是否能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从目前来看,电网有可能会在今后参与这项业务,而业内人士则认为,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在这一前提下可发挥空间有限,电改落地方案的改革色彩将打折扣。对于这一点,我们如何进行积极的、有益的探索?对此,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韩晓平:其实电网公司参加竞争是基本上可以确定的,不仅是社会资本,包括五大发电公司也会很担心,电网公司原先已经垄断了配电业务,现在还要保留结算。如果没有电网公司的积极参与,改革是很难启动的。改革就是自上而下,而不是一个自下而上的一个颠覆,我们要保证电网公司积极参与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保证供电的安全,改革以后到处三天两头的断电是不行的,所以电网公司的参与很重要,但是一旦启动这样的模式,肯定就不是电网公司的一个部门进行售电,而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这个独立实体可能是一个股权多元化的主体,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就可以在竞争中逐渐实现透明化。其实电力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实现透明化,一旦形成透明化,其他的竞争主体就能看清内部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并且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逐渐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