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电力体制改革综述: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渐趋完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转型发展成效卓著,电力、油气、煤炭、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均亮点纷呈。而改革作为主线,贯穿能源转型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转型发展成效卓著,电力、油气、煤炭、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均亮点纷呈。而改革作为主线,贯穿能源转型发展始终。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指出,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将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体制保障。

电力领域:深度改革覆盖发输配售

时间回到2012年。经历过2002年厂网分离大改的电力行业,正面临着交易机制缺失、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等新旧交织的矛盾。

此后两三年间,电力行业的改革动能一直在积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等,都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到了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拉开新电改大幕。

新电改的路径可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覆盖发输配售的新电改,被广泛认为“力度超预期”。两年来,新电改各项政策稳步落地,取得了累累硕果。

目前,我国新电改试点已覆盖有条件开展的所有省份。输配电价改革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搭建了公平规范的交易平台。配售电业务加快放开,全国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已有约6400家,首批105个增量配电项目开展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市场化交易规模明显扩大,2016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

新电改的推进,让全社会受益匪浅。2016年,我国通过实施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取消中小化肥优惠电价、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等,全年累计减少工商企业用电支出1000亿元以上。

油气领域:向市场经济体制要活力

2016年4~5月,为山东地炼企业从国外运原油的船只一度堵塞了青岛港,引发社会关注。在油气体制改革启动之前,这一幕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之前对地炼企业并没有放开原油进口权和进口原油使用权。

我国油气行业在过去逐渐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模式,油气产业链尚未完成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制度、体系亟待优化。地炼企业因无“两权”而发展受限,仅仅是油气体制改革必要性的一个例证。

同电力体制改革一样,油气体制改革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酝酿。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2014年2月,中石化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2014年8月,国家放开原油进口权。2015年2月,国家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2015年7月,新疆油气查勘开采改革试点启动。

天然气方面,2016年8~10月,《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三个文件先后印发;11月份,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改革试点启动。

到了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可与新电改比肩的一次改革,主要内容有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查勘开采体制、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油气企业发展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完善油气储备体系等。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油气体制改革也已取得不少成果,如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投运,天然气价格下调、减轻企业用气负担,新疆油气体制改革进入落地阶段,众多地炼企业拿到“两权”,发展势头强劲,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混改纷纷取得进展,市场化已渐使油气领域活力获得释放。

煤炭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完善为主

与电力、油气相比,煤炭、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主体众多、竞争相对充分。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主管部门着力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

2013年,刚刚告别“黄金十年”的煤炭行业,迎来了两项重要变革。1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颁发施行,有着“铁七条”之称的新规,强有力地遏制了煤矿矿难频发的现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6月,国家修改《煤炭法》,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此双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手段,已不适应新形势,取消后利于煤炭行业发展。

2014~2015年,煤炭行业持续下行,煤价“跌跌不休”,煤企亏损面高企。在此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煤炭市场机制的政策措施,包括《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

2016年,由中央主导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发力,煤炭可谓是中心领域。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用3~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使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随即,全国煤炭去产能工作掀起高潮。

官方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9亿吨以上,提前超额完成2.5亿吨的年度目标任务。进入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继续取得积极成效,截至5月共退出产能6897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46%。受益于去产能,煤炭企业自去年以来,盈利水平已大为改观。

可再生能源方面,国家对其管理侧重于“出新”而非“推陈”。其中重要政策措施如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力图解决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今年7月1日,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启动,为增强民众绿色能源消费意识、促进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全新路径。

综合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补贴机制、促消纳机制、审批简化等诸多因素共同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目前,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已稳居全球首位。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未来我国将实施强制性的市场份额及绿色电力证书制度,逐步减少新能源发电的补贴强度,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以更加完善和健全的体制机制确保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23203-2号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