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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紧盯环保这五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6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5年来,从城市到乡村,从大漠到水乡,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也正是这5年,谋篇布局、改革制度、抓铁有痕,中国正在努力探索一
 5年来,从城市到乡村,从大漠到水乡,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也正是这5年,谋篇布局、改革制度、抓铁有痕,中国正在努力探索一条超越传统增长模式的绿色发展道路

“除了反腐败之外,反污染将成为考察官员的又一个重要抓手。”这句话在近日被免职的两位天津市政府官员身上得到了最直接的体现。

近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免去李洪艳东丽区副区长职务和陈波津南区副区长职务,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们不是因为出现了贪腐问题,而是没有落实好环境整改工作职责。

今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东丽区与津南区均在巡查中被提出问题,但在此后的多次巡查中发现两地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比如,东丽区的天津市财岗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且两次拒绝环境执法检查,问题至今未完成整改;津南区小站镇相关阀门生产企业违规生产经营、冲天炉众多、污染严重问题也依然存在。

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李洪艳和陈波最终因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组织推动不力而被免职。

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此次天津市两位官员因环保问题被免职,充分体现了国家严抓环保问题的力度与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马军对法治周末记者强调。

实现督察全覆盖

这次让天津市两位副区长“栽了跟头”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各地方政府而言已不算陌生。

据环境保护部官网8月7日发布的信息,8月7日至15日,已组建完成的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分别陆续督察进驻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8省份。

在此批环保督察开始之前,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完成了对全国23个省(区、市)的督察。此批督察启动后,受督察省份增至31个,实现了对全国各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十八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更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作为行动纲领。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何兼顾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共促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党中央的核心理念之一。

被外界誉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是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有力体现。

环保督察这一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

会议特别强调,无论党政领导干部在位与否,只要损害生态环境,就要终身追责。环保督察结果也要向中组部移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此次会议及通过的相关文件,也被视为为环保督察制度奠定了制度依据。

督查变督察之后

事实上,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成立之前,环保部层面已有了跨区域的督查机构。

在国家环保总局(环保部前身)局长解振华在任期间,为解决日益凸显的区域性环境问题,解振华要求打破原有行政区域的环保管理划分,按自然区域原则成立全新的跨区域环保管理体制。从2006年7月开始,逐步建成了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6大区域督查中心。

尽管环保部外派的区域督查机构在重大环境事件督查督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3年5月华南督查中心对老工业基地湖南株洲的环保综合督查中也在检查企业的同时首次增加了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督查,但在实践中依然面临诸多问题。

马军举例称,比如,督查中心工作职责与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检查职责有诸多重叠,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现象;区域督查中心不属于环保部内设机构,层级不高导致难以对地方党委政府形成有效约束,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缺乏制约手段。

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地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显然解决了层级不高的问题。2016年1月首次亮相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成员规格之高令人“眼前一亮”,组长由环保部原副部长周建担任,副组长由现任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担任,成员包括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和环保部人员。

这直接提高了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中央环保督察组所到的第一站,河北省,是由省长张庆伟主持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工作动员会,省委书记赵克志作动员讲话。不久后,张庆伟和赵克志均被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了约谈。

这也体现了中央环保督察与此前区域督查的另一大区别,与以往区域督查主要监督检查企业不同,中央环保督察组将“紧盯”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的责任。

“从督查到督察,虽然仅一字之差,但环保督察工作的广度和力度有了极大的提升。”马军评价指出。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共覆盖全国16个省份,受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

在第一年交出满意成绩单的基础上,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力度仍在不断提升。

据环保部统计,于今年4月启动的巡视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7省(市)的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共立案处罚企业8687家,拘留405人,约谈6657人,问责4660人。

“这些数据足以表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绝不仅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在动真格的。”马军指出,督察组在监管企业的同时,狠盯政府落实责任,抓住了解决环保问题的核心所在。

法律助力督查行动

“8月10日,驻京津冀的6个督查组共检查119家企业(单位),发现33家企业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4家,超标排放的1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3家。”

每日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进展在近期已成为环保部官网的“标配”,通报中不仅有数据,还会直接点明具体问题。

为期一年、28个督查组、5600人、28个城市、25次轮换,这场被外界誉为“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开始于今年4月初。

之所以选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因为这是我国重化产业最为集中的区域,据不完全统计,在这片仅占全国7.2%的国土面积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却占了全国的30%左右。

此次对大气污染的大规模强化督查,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也与2017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有一定关系。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立下了“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的“军令状”。

不过,在马军看来,国家在环保法治化建设上的推动同样不容忽视。

大气污染具有跨区域的特点,因此以前“各自为政”的环境管理模式很难真正有效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1月新修订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章规定了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制度,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马军认为,此番强化督查正是环保部依照法律要求,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来推动整个区域协同治污,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法律同样强化了督查的执行力,在实际中出现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督察组可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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