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277]
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荆理昂报字〔2017〕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利用我省生物质资源,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017-421003-44-02-116173)。
项目单位为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紫荆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0MW,设计安装1台9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1套2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上网电量12320万kWh。
四、项目总投资为13326.74万元,其中资本金3998.0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项目主要燃料为稻壳、秸秆等,年消耗量18.2万吨。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各项措施,确保燃料稳定供应,严禁掺烧煤炭。
六、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2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8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落实国家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有关规定,遵守不掺烧煤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十、请荆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加强对项目防治掺煤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掺煤。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鄂天冠政〔2017〕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效利用我省生物质资源,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湖北天冠洪湖生物质热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洪湖市乌林镇王家洲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MW,设计安装1台75t/h水冷振动式炉排生物质直燃锅炉、1台1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上网电量5625万kWh,年供热量13.13亿MJ。
四、项目总投资为16235.23万元,其中资本金4773.6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9.4﹪。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河南天冠企业集团占90%、湖北振声(集团)有限公司占7.5%、洪湖市粮油总公司占2.5%。
五、项目主要燃料为木薯分离的木质素、秸秆等,年消耗木质素4.44万吨、秸秆等9.05万吨。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各项措施,确保燃料稳定供应,严禁掺烧煤炭。
六、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洪湖国用(2007)第385)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落实国家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有关规定,遵守不掺烧煤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十、请荆州市发展改革委和洪湖市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加强对项目防治掺煤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掺煤。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北天冠洪湖生物质热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