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在以下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改革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已经覆盖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市),形成了以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格局。
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方面,已批复输配电价水平的第一批、第二批共18个省级电网及深圳电网,累计核减电网准许收入300多亿元,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水平。
交易机构组建方面,区域层面,组建了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省级层面,除海南以外,全国其他省份均建立了电力交易机构。
放开配售电业务方面,全国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已有1859家。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方面,第一批推出了106个试点项目,建立了多元主体参与的竞争机制。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方面,2017年1~6月,各地签订直接交易年度、月度合同以及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电量累计9500亿千瓦时左右,已执行的合同度电平均降价4.7分。
规范燃煤自备电厂方面,相关部门赴新疆、山东、内蒙古等地开展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督查。
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建立了网络注册平台,设立“信用中国”售电公司公示专门版面,搭建信用备案数据库,实现了售电公司注册、承诺、公示、备案各个环节的衔接贯通。
总的来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国企国资改革、财税金融改革、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改革、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方面各项举措的出台和落地,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持续显现。国内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社会投资创业热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推动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改善了市场环境,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蓬勃发展,为新常态下结构转换提供了新动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