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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城市建成区企业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8月18日,记者从市工信部门获悉,为了强力推进全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降低工业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将推进燃煤工业
 8月18日,记者从市工信部门获悉,为了强力推进全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降低工业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将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计划在2017-2018 年,全市改造燃煤工业锅炉279台,1051蒸吨。其中,城市建成区企业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煤量和锅炉吨位符合替代要求。

据了解,此次改造主要通过取缔关闭(拆除);集中替代(“以大代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方式,降低煤炭消耗及污染排放,全面达到国家以及省市规定的蒸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拆除取缔和集中供热替代类每蒸吨补贴3万元;对煤改气、电、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含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等每蒸吨补贴8 万元。

同时,对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新能源的将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鼓励供电部门为煤改电企业(利用储电炉设施企业)提供高压用电设施(高压入厂),鼓励企业运用低谷电,降低用电成本,从源头减少燃煤污染。

按照目标,到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共12台,153.5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10台,599.09蒸吨,全年共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222台,752.59蒸吨,占全部任务的79.6%和71.6%。2018年9月底,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57台,298.41蒸吨。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并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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