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改造主要通过取缔关闭(拆除);集中替代(“以大代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方式,降低煤炭消耗及污染排放,全面达到国家以及省市规定的蒸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拆除取缔和集中供热替代类每蒸吨补贴3万元;对煤改气、电、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含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等每蒸吨补贴8 万元。
同时,对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新能源的将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鼓励供电部门为煤改电企业(利用储电炉设施企业)提供高压用电设施(高压入厂),鼓励企业运用低谷电,降低用电成本,从源头减少燃煤污染。
按照目标,到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共12台,153.5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10台,599.09蒸吨,全年共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222台,752.59蒸吨,占全部任务的79.6%和71.6%。2018年9月底,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57台,298.41蒸吨。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并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