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电力国际合作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设备技术出口等三方面内容。
2012-2016年,我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主要分布在亚洲、美洲、欧洲、非洲和大洋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
从投资合作方式看,2012-2016年主要电力企业投资方式中BOT类占36%,资产并购占26%,新建投资占20%,直接投资占17%,PPP项目1例。2016年,年度投资额达到76.55亿美元,分别是2013年的6.84倍、2015年的2.82倍;比前4年平均值50.71亿美元高出25.84亿美元。
从投资领域看,2012-2016年5年中,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共103例,其中水电和清洁能源占48%,火电占21%,输变电占16%,矿产资源占9%,其他约为6%。
在工程承包方面,2016年在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项目承包工程,其中大型承包项目120个,合同274.72亿美元,涉及29个国家。工程领域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核电、输电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2012-2016年的5年中,EPC总承包是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方式,占总工程数量的76%,2016年占到80%。
2012-2016年电力设备与技术出口主要由直接出口和境外工程带动出口两种方式构成,且在前四年均以境外工程带动出口为主要方式。2016年,首次出现直接出口金额高于境外工程带动出口金额。
王志轩指出,“一带一路”为电力行业的国际合作指明了方向。中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经过多年的艰难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试水、开拓阶段向扩展和深入的方向发展,由建设工程类“走出去”,向资金、设备、技术复合型“走出去”发展。这些变化既体现了中国整体国力的变化、中国企业的成长,也体现了中国企业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对象国需求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