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第十轮)第七组部分成员在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督查排放情况。 新华社记者 才扬摄
其实,面对环境保护问题,我们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非常之举”可供选择。
一种是自上而下的“非常之举”。
一旦发现水源地受到污染,政府部门便立即在其周边实行严格的生态禁令,禁止任何工业和农业生产,并限制生活排污,即所谓的环保“一刀切”。这样一来,水源地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势头肯定被遏制住,水质逐步改善。然而,这么做会较大地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引起经济发展的下滑风险,而且还会引发一些矛盾,譬如生态禁令遭到当地居民抵制等。当然,在环保开足马力的情况下,可能也会带来一些后遗症,如在生产停滞的情况下,水源地周边经济何以为继?但这种非常之举还是有可能推行下去的,而且在短期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另一种则是自下而上的“非常之举”。
笔者亲身调研过一处浙江水源地,规模不大,整个水库仅为周边的几万人提供饮用水,但在其周边却环绕着一千多亩林地,由于使用了大量化肥种植毛竹,竹子产量虽然提高了,但残余的化肥也随着山地沟壑流入了水库,污染了水源地。这一情况在原生态的本土治理框架下,一直无法得到纠正。一是规模太小了,二是污染日积月累非常缓慢,没有引起当地居民或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如果没有外部干预的非常之举,这个水源地最终的结局可能就会演化为环境与发展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所幸“非常之举”终于来了。大约2年前,一家社会环保组织开始介入了。他们采取了与前面不同的方法,不是借助环保的强制手段来实行生态禁令,而是借助了市场之手,一是引入了一家公益基金会,二是与一家信托基金相结合,最后的结果是,他们以信托的方式受让了林地的使用权,实现了林地流转之后,由环保组织负责开展无害化种植。
这么做有几个特点,一是林地所有者(承包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信托基金确保每年返还不低于基准年份的分红;二是林地生产并没有绝对终止,而是进行无化肥的无害化种植,产量较之于先前大约下降30%;三是借助市场之手提高林地副产品价值,最终实现高附加值的无害化种植方式。最后,这么做的结果是,两年里水源地社会经济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既没有发生经济下滑,也没有出现群体矛盾,同时水库水质出现了根本性的好转。
比较以上的两种“非常之举”,可以发现,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来看,其实是差不多的,无论是通过环保国家机器实施的生态禁令,还是通过市场之手开展的林地使用流转,都基本上可以做到对生产排污的全覆盖,所以仅就规模而言,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实则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问题的真正症结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路径选择上,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是否合理调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多重关系,是否充分尊重了市场经济规律,是否在本土化的基础上真正地开展了环境经济金融方面的创新。对此,我们显然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