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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严格控制煤电规模 大幅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四川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大幅降低煤炭消
 四川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大幅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利用。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坚持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方向,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和新能源开发,因地制宜、合理发展分布式能源。

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大幅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利用。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天然气替代,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创新清洁能源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流域水电综合管理,积极推进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扩大直购电、直供气等试点范围,有效消纳富余水电和留存电量,促进就地就近转化利用。到2020年,能源生产消费更加清洁低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31.7%提高到37.8%,天然气消费比重由11.4%提高到16.2%,煤炭消费比重由37.9%降低到23.9%。

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成全省10蒸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继续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改造。落实燃煤锅炉提标升级工作要求,对涉及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环境保护部门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质监部门不接受锅炉安装告知、不安排监督检验、不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整治淘汰的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

对成都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

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综合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绿色照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对成都、内江、广安等市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轮机机组排放限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电),到2017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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