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乱污”企业达17.6万家——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污染贡献很大
从今年4月起,对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26”个城市,环保部从全国环保系统抽调了5600名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这就直接说明了“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是此次强化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截至6月底,‘2+26’城市排查的“散乱污”企业达17.6万家之多,而且多数还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污染贡献很大规模不大、厂房建在自家宅基地上,主要位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位置隐蔽。
针对此类情况,《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给出了对“散乱污”企业的定义——主要为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其实“散乱污”企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广泛存在。这些企业普遍没有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生产过程中大都存在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十几万家企业分散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直接排放污染物,其影响可想而知。
2)强力治理不意味着一味关停——堵疏结合,不具备治理价值的要彻底关停,有价值有市场的,政府会帮助改造
自4月7日启动第一轮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以来,督查组发现最多的就是“散乱污”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十分有限,很多连工商手续都没有,更谈不上税收贡献和推动经济发展,这部分经营者的个人收入都是在牺牲环境的前提下获得的,这些作坊式企业无需承担环保成本,生产的产品流入市场,形成不良低价竞争,给正规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扰乱了市场秩序。
整治“散乱污”,部分企业遭遇阵痛,但这是必须承受的。因为政府希望借着这次强化督查的契机,要从根子上拿掉不符合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对于“散乱污”企业,环保局联合乡镇政府、公安、电力等部门,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除设备、原料和产品),彻底取缔;同时实施三级网格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乡村,尤其是村一级。
但强力治理,并不意味着一味关停。因为不具备治理价值的要彻底关停,不过光靠堵,会引起反弹。“散乱污”整治要堵疏结合,有价值有市场的企业,政府会帮忙改造。
3)部分城市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勿存侥幸心理,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问题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散乱污”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顽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实施近4年,危害如此之大的“散乱污”企业,为何成了监管空白?
原来,各地都把眼睛盯在重点污染源治理上,因为其排放量和排放强度远大于“散乱污”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污染物排放状况明显好转。这样的成绩得益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强化监督检查、强制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等手段。目前,重点污染源得到规范管理后,“散乱污”企业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也就越来越明显,因此,环境监管的重心正在向“散乱污”企业倾斜,而重心转移的成效十分显著。
其实强化督查工作,层层传导环保压力,打破了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不愿查、不想查、不敢查的思想壁垒;杜绝了企业“避风头”、“人情救赎”的情况。虽然部级督查有成果,但督查中也发现部分城市很多“散乱污”企业未列入排查清单。就在几个月前,在环保部的要求下,“2+26”城市自行排查出“散乱污”企业约5.6万家,但随着督查深入,越来越多不在名单上的“散乱污”企业得以曝光,从侧面反映出各地排查工作中的漏洞。环保部要求各地再次摸排清理,重新排查后的“散乱污”企业增至10余万家。
“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是强化督查第一阶段的重点,必须对其零容忍,对部分城市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的问题,环保部将不断督促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打掉污染区域空气的这一“罪魁”。
总结
“散乱污”企业上升到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它们肆虐着我们的环境,我们的民众健康,包括现在充斥市场中还有大量的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粘剂等都是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已成为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一场环保之仗重点打击的是面临升级改造中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散乱污”市场,因而相关企业若不坐言起行,面临的结果只能是不得不关门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