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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企业需要“补充申请”排污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有许多钢铁、石化、水泥企业都有供电的自备电厂,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它们都已经获得了火电的排污许可证。现在,这几个行业的
 有许多钢铁、石化、水泥企业都有供电的自备电厂,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它们都已经获得了火电的排污许可证。现在,这几个行业的主行业也开始发证了,这就带来了一些操作层面的困惑——有企业主问:

我究竟是应该申请变更呢?还是再申请一张主行业的许可证啊?

答案:都不是。

正确的操作是——进入“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的“申请子系统”(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LicenseRedirect),进行“补充申请”。

证还是那个证,正本不会变,只是副本增加了内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进入申请模块:

第二步:选择补充申请:

第三步:按需添加主行业申请内容,提交补充申请:

对于核发机关而言,与首次申请的核发办理不同,补充申报的信息在“业务审核——补充申报审核查看”进行办理。

一言以蔽之,补充申请适用于排污单位涉及多行业,目前仅部分取得许可,其他部分需补充申报的情形。如含自备电厂的钢铁企业,2017年上半年已取得自备电厂部分排污许可,下半年需补充申请钢铁行业部分许可。补充申请并核发后,许可证正本不变,副本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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