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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核电】中国法国核安全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在京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2015年中法核安全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今日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与法国核安全局局长皮埃尔谢维特
       2015年中法核安全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今日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与法国核安全局局长皮埃尔·谢维特共同出席会议。双方回顾了自上次指导委员会会议召开以来中法核安全合作取得的成果,确定了下一阶段的合作重点,还就中国核电发展与核安全监管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李干杰首先代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核安全局向谢维特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他说,三周前李克强总理访问法国期间,中法两国政府共同发表了《中法两国关于深化核能合作的联合声明》,标志着中法核能合作开启了新篇章。核安全合作是中法双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法核安全合作指导委员会是核安全领域的固定合作机制,为促进中法核安全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干杰向法方介绍了中国核电发展的现状。他说,截至目前,中国在建和建成核电机组共52台,其中25台已投入商业运行,两台正在装料调试,25台正处于建造阶段。中国的核电机组保持着良好的安全运行记录,建造质量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李干杰指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核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日本福岛核事故以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加强核安全监管。李干杰介绍,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形成了“百、千、万”的规模,即在本部有超过百人的监管队伍,在中央本级有超过一千人的监管队伍,在全国有大约一万人的监管队伍。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核安全监管所面临的4个挑战:一是确保运行核设施安全,二是对新建核电厂的设计进一步提高安全要求,三是做好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四是提高公众对核电的可接受性。

 谢维特对李干杰的介绍表示感谢。他说,法中两国在核安全合作方面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现阶段法国在核电建设中有着与中国不同的发展特点,过去双方的交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希望能够继续加深与中国的合作。

 中法双方商定将EPR核电机组调试监督、运行核电厂安全、后处理厂审评、人员培养、监督员交流、公众沟通等6个领域作为后续合作重点,近期尤其要在EPR压力容器顶盖问题上保持密切合作。双方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定期高层会晤,深化中法核安全合作,共同为中法和全球的核电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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