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期评估会。电规总院是该《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
会议听取了电规总院对《规范》研编工作的介绍,并对本规范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讨论,进行了一次严格的把关。专家全面地评审了《规范》的各个章节,不仅对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逻辑性和强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审查,还对具体章节条款提出了完善意见和建议。审查委员会认为《规范》框架结构完整、论述清楚、逻辑性强、条文强制性基本合理,研编工作达到中期评估的要求。本次评估的结果不但保证了下一步的编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而且对后续《报告》的审查验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住建部组织十几个部委和工程建设单位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建设规范体系的构建工作,《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是住建部规划的176项工程建设规范之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组织了规划设计集团西北院、天津电建、西安热工院、中国华能以及华能淮阴电厂五家单位共同参与编研,目标是将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规定,精简整合为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过渡为技术法规,实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深度融合。
通过研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分析国内外技术法规,《规范》编研工作组了提出适应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保障要求、行政监管和市场需求的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规范》将成为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执法的“技术底线”,成为加强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技术管理”,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