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 :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19]1099号、沪交科[2019]1018号、沪环函[2019]194号、沪水务[2019]1285号、沪燃空调办字[2019]第3号、沪绿容[2019]51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7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8777.8734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西虹桥商务区1#能源站等2个分布式供能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631.6万元;上海华电奉贤热电燃气空调等3个燃气空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7.68万元;共计1739.28万元。
2、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第二批221家单位440台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的补贴资金4442.42万元。
3、根据《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沪交科[2018]540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度50家企业的54个交通节能减排项目的补贴资金6736.45万元。
4、按照《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企业清拆整治市级资金补贴方案》(沪发改环资[2019]3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青浦、松江等2个区补贴资金13010.4313万元,同时核减已下达青浦、松江2个区补贴资金3932.9661万元。最终安排青浦、松江两个区实际补贴资金9077.4652万元。
5、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闵行、青浦、普陀、奉贤、宝山、嘉定、浦东、徐汇和松江等9个区市级奖励资金35813.88万元,同时核减已下达奉贤区补贴资金514.8万元,最终安排9个区实际补贴资金35299.08万元。
6、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量[2016]412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29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补贴资金359.17824万元。
7、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绿容[2019]50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2019年度相关区创建成功的7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乡、工业区)的补贴资金2112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