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拟对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七路22号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性质,在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扩建 1×15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CFB)锅炉+1×B20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生产设备,新增装机容量20MW,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超低排放设施。本项目不含热网工程。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公司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主要环节影响预测分析 (1)环境空气 ①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②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③在BMCR工况下,在达标常规因子SO2、PM10预测考虑区域削减和现有工程污染物,叠加2018年海宁监测站逐日监测数据情况下,日均浓度叠加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在BMCR工况下,在达标常规因子SO2、PM10预测考虑区域削减和现有工程污染物,叠加海宁监测站年均监测数据情况下,年均浓度叠加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因子氨、氟化物、氯化氢的小时浓度仍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标准限值;TSP日均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标准限值、汞日均浓度可以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0.1mg/m3)。区域不达标常规因子为PM2.5和NO2,根据预测计算,K值分别为-59.9%、-54%,符合导则中K值小于-20%的要求。 ④根据非正常工况预测结果,本项目发生非正常工况时,污染物排放量较正常工况明显增加,但各污染因子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各敏感点污染物小时浓度贡献值也较正常工况时要高,因此要求企业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出现烟气的非正常排放。 ⑤根据预测分析计算可知,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在正常情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纳管,不向周围水体排放,因此对周围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线、危险废物储存区、化学品储存区等区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和固体废物(主要是危废及化学品泄漏)。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本项目的废水收集、输送、处理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则本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或妥善处置,做到资源化、无害化,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土壤 根据类比分析,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渗处置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废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净水站废水排入沉淀池后部分回用,少量纳管排放;输煤栈桥、地坪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煤库增湿,其余纳管排放;化水车间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回用为灰渣库调湿用水、煤库增湿用水、脱白水洗塔用水及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剩余部分纳管排放。 ·冷却系统排水收集后回用于脱硫用水,少量纳管排放。 ·脱硫废水经配套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用作厂区内煤库增湿用水;脱白水洗塔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为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2)废气 ·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温燃烧、分段燃烧技术+SNCR+SCR+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白羽及余热回收装置,烟气经净化后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 座60m钢烟囱排放。 ·灰库、渣库、石灰石粉仓等物料贮存库体顶部配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采用全封闭的煤库贮存燃煤,煤库四周配置喷淋系统,从煤库输送至锅炉采用全密闭的输煤栈桥。采用密闭罐车或半密闭卡车运输灰渣、石膏,装卸点洒水抑尘。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防尘。 ·储罐与槽罐车配有加注管线,储罐大呼吸废气经加注管线返回槽车,减少无组织氨排放 (3)固废 ·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河水预处理污泥外运无害化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掺入石膏外售综合利用。 ·废弃除尘布袋含有微量重金属成分,需鉴定后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进行综合利用; ·各类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废药剂、试剂瓶)、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库,实行分区贮存,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暂存库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连接废水处理设施;贮存场所外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地下水和土壤 ·化粪池、检查井以及管网系统各处理水池必须做基础防渗,各设施应采用混凝土铺砌底面和侧面,铺砌混凝土采用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加强化粪池及管网系统的维护,防止溢流、渗漏;加强煤堆场、渣库、灰库地面的硬化和防渗处理。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污水应急池防渗防漏措施必须完善。要求企业在工程设计时按照相应的标准设置防渗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生产废水输送采用防腐、防渗管道,并采用明沟明管或架空敷设;罐区,应采取防泄漏、防溢流、防腐蚀等措施,并设置围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