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纾困减负,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先后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切实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电网企业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的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该政策可惠及全省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1.2万户大工业企业、113万户一般工商业企业(不含转供电终端用户),减少企业2—6月电费支出8亿元以上。减免的电费全部由电网企业承担,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摊。同时,进一步明确对疫情期间实行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延长执行到6月30日。所有转供电主体同步将阶段性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将降电价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地传导到终端用户,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在降低用气成本方面: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对全省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实行阶段性降低气价政策,涉及配气环节的降价措施追溯至1月1日。气源、配气环节叠加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额用于降低终端销售价格,不得截留,充分释放降价红利。其中,属于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07元/立方米下调为2.74元/立方米,降幅达10.7%;市县定价区域降价措施,由各地根据统一的计算方法经测算后组织实施。此次阶段性降价可减少非居民用户用气成本约1亿元。这是自2019年9月1日以来,贵州省非居民用气价格第三次集中降价,企业用气价格达到历史新低。同时,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另外,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