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8号),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笔者就此谈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要点,以帮助企业更好的掌握规范,预防发生违法行为。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
本标准删除了删除了数据采集传输仪和 UV 水质自动监测仪的验收要求;笔者对比以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发现紫外(UV)法对废水监测数据准确度不高,特别是对以有机污染为主的废水比对合格率很低,监测结果无法反应废水真实情况,监测结果不准确。故企业选择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时建议不考虑该分析方法。
验收主体是企业,自行验收,然后将验收资料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1 验收条件及验收内容
1.1 验收条件
1.1.1 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1.1.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依据 HJ 353 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 HJ 353-2019 中表 3 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1.1.3 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槽)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符合 HJ353-2019 中表 1 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1.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 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1.1.5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1.1.6 验收过程供电不间断。
1.1.7 数据控制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监控中心平台及时发送数据,期间设备运转率应大于 90%;数据传输率应大于 90%。
1.2 验收内容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后,应进行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联网验收及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2 建设验收要求
2.1 污染源排放口已经进行规范化整治,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2 监测站房
2.2.1 监测站房专室专用。
2.2.2 监测站房密闭,安装有冷暖空调和排风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
2.2.3 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 15m2,站房高度不低于 2.8m,各仪器设备安放合理, 可方便进行维护维修。
2.2.4 监测站房与采样点的距离不大于 50m。
2.2.5 监测站房内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的电力负荷不小于 5kW,配置有稳压电源。
2.2.6 监测站房电源引入线使用照明电源;电源进线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接地线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2.2.7 监测站房电源设有总开关,每台仪器设有独立控制开关。
2.2.8 监测站房内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能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2.2.9 监测站房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防止人为破坏以及消防设施。
2.2.10 监测站房不位于通讯盲区,应能够实现数据传输。
2.2.11 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有视频监控。一般在站房内和采水位置各安装一个视频监控。
2.3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2.3.1 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和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的功能。
2.3.2 实现混合水样和瞬时水样的留样功能。
2.3.3 实现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原位测量或测量瞬时水样功能。
2.3.4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混合水样功能。
2.3.5 需具备必要的防冻或防腐设施。
2.3.6 设置有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
2.3.7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路为明管,并标注有水流方向。
2.3.8 管材应采用优质的聚氯乙烯(PVC)、三丙聚丙烯(PPR)等不影响分析结果的硬管。
2.3.9 采样口设在流量监测系统标准化计量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采水口朝向与水流的方向一致;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2.4 数据控制单元
2.4.1 数据控制单元可协调统一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储存、显示监测数据及运行日志,向监控中心平台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
2.4.2 可接收监控中心平台命令,实现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控制。如触发水质自动采样单元采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校准等操作。
2.4.3 可读取并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时测量数据。
2.4.4 可查询并显示:pH 值的小时变化范围、日变化范围,流量的小时累积流量、日累积 流量,温度的小时均值、日均值, CODCr、NH3-N、TP、TN 的小时值、日均值,并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
2.4.5 上传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带有时间和数据状态标识,符合 HJ355-2019 中 6.2 条款。
2.4.6 可生成、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年统计表。
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要求
3.1 基本验收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地下铺设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的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电缆、管路以及电缆和管路的两端设置明显标识。电缆线路的施工应满足 GB/T50168 的相关要求。
必要时(如南方的雷电多发区),仪器设备和电源设有防雷设施。
3.2 功能验收要求
3.2.1 具有时间设定、校对、显示功能。
3.2.2 具有自动零点校准(正)功能和量程校准(正)功能,且有校准记录。校准记录中应包括校准时间、校准浓度、校准前后的主要参数等。
3.2.3 应具有测试数据显示、存储和输出功能。
3.2.4 应能够设置三级系统登录密码及相应的操作权限。
3.2.5 意外断电且再度上电时,应能自动排出系统内残存的试样、试剂等,并自动清洗,自动复位到重新开始测定的状态。
3.2.6 应具有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并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且能够将故障报警信号输出到远程控制网。
3.2.7 应具有限值报警和报警信号输出功能。
3.2.8 应具有接收远程控制网的外部触发命令、启动分析等操作的功能。
3.3 性能验收方法
各项仪器性能达到本标准规定。
4 联网验收要求
4.1 通信稳定性
数据控制单元和监控中心平台之间通信稳定,不应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数据丢失、数据不完整等通信问题。数据控制单元在线率为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之内重新上线。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数据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数据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数据。
4.2 数据传输安全性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需要时可按照HJ212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一端请求连接 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4.3 通信协议正确性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HJ212的相关要求。
4.4 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监控中心平台接收的数据和数据控制单元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水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分 析仪器存储的测定值、数据控制单元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监控中心平台接收的数据,这3 个环节的实时数据误差小于1%。
4.5 联网稳定性
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4.6 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要求
在水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等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水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在数据控制单元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数据控制系统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4.7 测量频次和测量结果报表
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自动生成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和年统计表。报表格式参照HJ353-2019 附录C。
5 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要求
5.1 运行与维护方案应包含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说明、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并形成书面文件进行有效管理。
5.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说明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构成图,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流路图,数据控制系统构成图、所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方法原理、选定量程、主要参数、所用试剂,以及按照 HJ355 中规定建立的各 组成部分的维护要点及维护程序。
5.3 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维护方法,所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方法、试剂配制方法、维护方法,流量监测单元、水样自动采集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维护方法。
6 验收报告编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验收报告格式、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安装调试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