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水、气、土环境质量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和监管信息化水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标志性战役。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力争PM2.5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年均浓度继续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以上;确保地表水15个国家考核断面全面达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标准;全市土壤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按进度完成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任务。(任务指标最终以省下达为准)
(三)工作举措
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各方面当中,持续推进“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机制化、常态化。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部署,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反腐败斗争,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深入推进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实施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队合一”执法体制,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加强环保治理能力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研究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探索运用最新科技成果,谋划一批污染治理支撑项目。依托大气、水、土壤质量监测体系及工业企业排污监测体系,逐步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大气标准监测站建设,同时分3批完成我市95个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全面完成我市“二污普”工作,运用普查结果,建立污染源电子档案,绘制全市污染源分布图。
三是紧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及“23+N”各批次清单问题整改,做到同步实施、并轨整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中控系统和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四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和演变规律研究。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治理、VOCs专项整治、扬尘综合治理等重大专项行动,严禁秸秆、荒草、垃圾等露天焚烧,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和餐饮油烟整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核发环保标志。积极配合推进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力保PM10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降低,着力提升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五是坚定打好碧水攻坚战。借鉴太湖、白洋淀、永定河、锦江等地表水污染治理先进经验,积极研究水污染治理方式,探索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水源地保护行动,加快推进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持续攻坚南淝河污染治理,确保2020年按月达标。落实好十五里河、派河水质稳定提升方案,推动治污工程落地见效。抓好农村污水治理,整治农村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按要求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六是扎实推进净土持久战。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建立“一企一档”、“一库一档”,评估确定污染地块清单,初步划分地块污染的风险等级。在2020年底前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分步骤分片区推进东部新中心区域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落实固体废物网格化监管和“四联签”清单制度,扎实开展清废行动,推动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支持服务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规划建设。
七是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动我市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扎实开展“绿盾”行动,建立人类活动点位总台帐、实地核查处理情况台账、焦点问题台帐等,重点聚焦33个违法违规遥感监测点位,切实抓好生态修复工作。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八是深化环保治理体系改革。完成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机构设置,配强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打通环保管理“最后一公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三线一单”,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尽快真正实现“多规合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体系,扎实开展生态补偿,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范县(市)区财务核算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目标、跟踪和监督“三个全覆盖”,切实提高各级财政资金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保障效益。
九是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契机,积极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开展群众性环保宣传活动,评选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十大事件,扩大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继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加大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力度,继续实行有奖举报,曝光、整改一批群众身边的破坏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