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x11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41号,详情如下:
东丰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x11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东发改字[202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300万吨钢铁主体项目工艺升级改造后大量剩余煤气,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x11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220421-44-02-002045。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丰县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1台330吨/日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1台100兆瓦中间一次再热凝气式汽轮机,1台110兆瓦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30445.38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东丰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东丰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环境影响监管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东国用(2011)第042100003号、第042100006号)、《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x11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20]29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