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编制印发了《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规划任务、重点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保障措施,全面指导2030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规划》, 2019-2021年,江苏省将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32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7万吨/日,总投入资金188.5亿元,到2021年底,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60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7.9万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80%以上。2022-2030年,江苏省将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39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4.5万吨/日,总投入资金约286.9亿元,到2030年底,江苏省共有垃圾焚烧厂68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12.4万吨/日,江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85%以上。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