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之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节选第三部分内容如下:
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1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3.2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当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并禁止单人滞留在操作现场,待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3.3应制定和完善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3.4建立完善的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和管理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变电站站长、操作或运维队长、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实行双重监护后实施,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3.5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
3.6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不应设重动继电器类元器件,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确保待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位置正确,并以现场实际状态为准。
3.7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必须尽快装设防误闭锁装置。
3.8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或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3.9同一集控站范围内应选用同一类型的微机防误系统,以保证集控主站和受控子站之间的“五防”信息能够互联互通、“五防”功能相互配合。
3.10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电源应与继电保护及控制回路电源独立。微机防误装置主机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
3.11成套高压开关柜、成套六氟化硫(SF6)组合电器(GIS/PASS/HGIS)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良好,并与线路侧接地开关实行连锁。
3.12应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宜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等)的检修临时围栏。
3.13强化岗位培训,使运维检修人员、调控监控人员等熟练掌握防误装置及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