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舒发改工交〔2018〕1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新能源产业,同意建设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8-341523-44-02-024772。
三、项目单位:舒城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春秋塘茶场。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1条处理能力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生产线,配套1台9MW的空冷式发电机+1台8MW凝汽式汽轮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垃圾接收、存储和供料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灰渣处理和污水处理系统等。
六、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6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主要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七、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节能成效。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植被、土地的破坏,完善节水“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八、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341523201800024)、《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六国土资函〔2018〕172号)、《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舒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9〕28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的批复》(舒政秘〔2018〕210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发改审批核〔2019〕160号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