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0〕33号,详情如下: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电源结构,满足广州电力增长需要,缓解广州电网尤其是广州中南部和南部供电压力,增强电网调峰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440115-44-02-054515)。项目单位为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建设2台600MW燃气调峰机组及其配套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为3441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88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由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五、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要落实好天然气供应方案,做好成本控制工作。落实项目配套接入系统工程方案。
六、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省对环保的规定要求。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八、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九、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规划情况的复函》、《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穗发改批〔2020〕9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调整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2066号)等。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二、请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