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2021年陕西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开展2020-2021年错峰生产工作,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2021年2月28日(冬季错峰生产80天),7月——9月(夏季错峰生产30天)。
陕水协字〔2020〕7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年陕西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水泥企业:
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化解我省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以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支持陕西省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陕工信发〔2016〕398号)对陕西省2016—2020年水泥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具体安排,现对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开展2020-2021年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021年2月28日(冬季错峰生产80天),7月——9月(夏季错峰生产30天)
二、实施范围
关中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冬季错峰生产80天,夏季错峰生产30天。确有必要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要核定最低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间,并要在非采暖季和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
陕北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参照关中地区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应核定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时间不足的,应通过与当地非电石渣生产企业“错峰置换”或采取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时间补足错峰时间的办法参与错峰生产,全年错峰时间不少于100天。
陕南地区,属非采暖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参照关中地区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三、保障措施
1、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冬季错峰生产计划工作。确有必要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计划报省水泥协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水泥熟料应以满足本地需求为主,严禁跨区域倾销,破坏其它地区错峰生产工作。
2、错峰生产期间,若遇到严重污染天气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停产应急响应工作,其原生产计划不再变更。鼓励全省所有水泥企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主动开展错峰生产。
3、省水泥协会将汇总省内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分别报省、市(区)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牵头组织自律成员单位检查错峰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对不参与或开展错峰生产不力的企业,将予以通报。省水泥协会按进度对错峰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执行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2020-2021年陕西省水泥熟料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计划表
联系人:李琥13519188769 董艾琴029-82518372
陕西省水泥协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