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协助建立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旨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权益资本来源,推动本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形成良性投资循环,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等。
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
关于协助建立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沪发改财金〔2020〕61号
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
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权益资本来源,对推动本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形成良性投资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有关工作,现请贵单位协助建立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
一、入库项目行业范围
(一)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
1. 仓储物流项目。
2.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3.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5.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
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二)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
2. 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
3. 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
(三)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项目储备范围。
二、入库项目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
(二)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三)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行业主管单位对照项目行业范围和基本条件,充分开展本行业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挖掘、谋划、遴选,加强对行业内重点企业的调研和政策宣讲,对有发行基础设施REITs意向的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项目储备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请贵单位明确本项工作的联系人,于12月4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工作机制。
(二)请贵单位组织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情况及项目试点意向填入《上海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统计表》。如项目运营时间、收益率等条件暂不满足具体规定,可单独备注说明。涉及跨行政区或打包项目的,请将所有子项目情况在统计表中逐个列明。
(三)请贵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汇总的首批储备项目清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本次未及纳入的项目,后续可滚动更新和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 枫 23113973
胡鲁鹏 23113934
电子邮件:shfgwcjc@163.com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