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报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贯彻《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落实“稳增长、防风险”有关部署。该计划紧紧抓住当前我国配电网实际情况,从7大方面对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提出目标。记者注意到,该计划几乎全部以数字形式的量化硬指标予以规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千米,分别是2014年的1.5倍、1.4倍,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千米,分别是2014年的1.4倍、1.3倍。 5年后城市供电可靠率将达99.99% 近年来,我国配电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配电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用电水平相对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供电质量有待改善。
对此,《行动计划》指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加大我国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到2020年,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及偏远地区全面解决电网薄弱问题,基本消除长期“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有效保障民生。
记者注意到,在《行动计划》中,加强统一规划、健全标准体系,以及做好供电保障、服务社会民生,分别位列七大重点任务的第一、第二条。在强化配电网统一规划方面,《行动计划》提出,统一规划城乡配电网,统筹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均等化发展。配电网与市政规划相协调,电网电源统一规划,实现输配电网、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系统、公共资源与用户资源之间相衔接。根据配电网统筹规划行动的内容,将以5年为周期,展望10—15年,必要时可展望到20—30年,并适时对其滚动修编。同时,增强透明度,在充分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服务社会民生、提升乡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力争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2%,用户年均停电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0%。2015年,解决520万户“低电压”问题,2016年,再解决400万户,至2020年,基本实现低电压问题的全面治理。
推广适用技术、实现节能减排也是《行动计划》七大任务的亮点之一。根据其提出的电能替代行动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施电能替代电量6300亿千瓦时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将重点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推进实施岸电工程,电采暖推广应用等方面采取行动。
此外,《行动计划》还从优化完善结构、推进标准配置、提高自动化水平、推动智能互联等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资金支持和电价政策是关键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也一直是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行动计划》在完善电价政策方面明确,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运营成本计入准许成本,通过电价回收,保障合理收益。对于配电网综合示范、老旧小区改造、线路入地等项目以及建设成本高、收益低等地区,加大配电价格政策支持力度。针对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要求、不同用电时段等用户定制化供电要求,实行差异化电价。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享受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破绿等政策性收费优惠。《行动计划》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也作出了相关部署,包括: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形成支持配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结合新型城镇化、“三大战略”,支持配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研究对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智能示范等项目,以及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等民生项目给予专项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网项目给予支持。
“开展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研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配电网基础设施的具体措施。”《行动计划》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
延续新电改的市场化方向,《行动计划》还在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企业债券,强化信贷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多种方式购售电,加快研究税收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
记者从《行动计划》了解到,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发展战略、实施办法与行动计划,统一规划建设技术标准。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和还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并开展专项检查及现场抽查。尤其在考核评价环节,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组织对上年度配电网建设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