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改方案与深圳、蒙西方案的最大不同
《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了,国家确定的七个电改试验区中已经有深圳、蒙西、宁夏三地公布方案了。观茶君赶紧学习,而且还把三套方案放在一起,逐字逐句对比着看…没办法,法条对比大概是律师的职业习惯:每当新法规出台,往往忍不住看改了什么地方,总是希望从个别字句的变化中寻找一点发展趋势。对于来之不易的电改方案,当然更是如此。
一番忙活之后,观茶君发现宁夏方案与深圳、蒙西方案相比变化不大,连很多文字表述都相同,由此可见国家的电改思路已是基本成型。对于相同点,观茶君不想多说,您如果有兴趣可以参阅观茶君发表在电力法律观察中的旧文《从深圳、蒙西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的异同看电改的发展趋势(上)》。
观茶君想说的是不同点。与前两份方案相比,观茶君发现主要有如下不同:
一是对试点目标的描述发生改变,使得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在深圳、蒙西方案中,只是笼统地表示要在试验区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宁夏方案则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前加入了四个修饰语,将目标确定为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而这四个修饰语恰恰反映出对输配电价体系的具体要求。如果再结合下文的“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来看,可以非常确定地说: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愈发明确、具体了。
二是吸收最新立法成果,简化对“历史成本”的具体表述。在深圳、蒙西方案所附的《准许成本核定办法》中,都花费了大量文字,明确列出了“历史成本”的内容及核定办法、核定标准,规定了不能进入历史成本的费用等。如蒙西方案所附的《核定办法》对“历史成本”的表述多达1000多字;但宁夏方案仅仅将“历史成本”表述为“历史成本指电网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以电网企业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定。随该办法调整做相应调整。”只有不到100个字!有人据此认为,宁夏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在准许成本核定上不如蒙西的严密细致。观茶君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深圳、蒙西方案发布得比较早,当时发改委、能源局还没有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于是就在方案中明确了较为详细的核定办法。而在宁夏方案发布时,7月1日生效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对于准许成本的测算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因此,宁夏方案直接引用该《办法》属于对立法成果的直接吸收,没有什么不正常的。
附蒙西方案对历史成本的表述,大家感受下。其实,这些内容已经被《监审办法》给吸收了:
五、历史成本指电网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以电网企业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结论核定。
(一)折旧费的核定。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原则上按照监审时前一年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核定。
输配电固定资产,是指经履行必要审批、决策手续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包括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范围: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建设的输配电资产;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